
和谐的医疗环境初见曙光
有幸阅读了《中国社区医师》2008第17期的(治“医闹”顽疾需对症下药)一文后,感觉到和谐的医疗环境已见曙光。它的核心内容是:“广东省推广医疗责任险,把医方从医疗纠纷困扰中解脱出来,引用第三方——保险
有幸阅读了《中国社区医师》2008第17期的(治“医闹”顽疾需对症下药)一文后,感觉到和谐的医疗环境已见曙光。它的核心内容是:“广东省推广医疗责任险,把医方从医疗纠纷困扰中解脱出来,引用第三方——保险公司,由它独立于医院和卫生局的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并根据结果进行理赔。并指出,“医闹”产生的根基主要在医疗事故认定与赔偿有异所致。这是根治之法”。如今医疗环境的不如意,主要是医方不能剥离医疗风险所致的“医闹”的纠缠,患方不相信医疗鉴定的结果,又没有第三方参与,使双方矛盾尖锐化,医疗环境下滑。从上文对“医闹”的解决方法来看,能看到社会主义和谐医疗环境发展的曙光了。第一:只有这样,才可以树立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权威性,鉴定结果才能得到患方的认可;理赔与医方无关,由第三方承担;医患双方矛盾得到缓和而消除了“医闹”。因为,如今事实上,大多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多由医学类学者组成,与当事的医师不能否定无关联,从而导致患方不相信鉴定的结果。如果,当某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时,多不参与事故鉴定,请一些社会上闲散人员或亲朋好友等,到医院大“闹”,而法律上又无明确的禁止“医闹”的规定,使得医方无奈,为了省事或受到威胁或为了消除社会影响,保持稳定等等复杂的原因,只好妥协,出钱消灾而私了。私了则又导致了整个医疗环境的下滑,其中对基层医疗单位的伤害最大,谁不怕医闹呢?反过来又对人民不利,影响了医疗事业服务人民的积极性。而又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如同虚设,没有了权威性,也没有了实际上的机构作用。但是,患方看到这样,都更加以为医方有错,所以对就医有不满之处,不管是大小之事,都说医方的不是,更不知道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医疗风险是双方共同担当的客观事实。再加上医疗机构的腐败行为的出现,更加对医方产生怀疑与不满,加速了医患矛盾的发展,成为社会上一大顽疾,使人人谈医色变,医闹行为反而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响应,让医方近期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大大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医疗事业的发展。其实,根据有关报导,真正的医源性医疗纠纷(法律上认可),在医闹中是不多的,多是非医源性医疗纠纷(医疗误会、患方的无理取闹),不是医疗事故。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是医疗风险的承担者,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时医者再尽力也是无作用的。例如:曾经看到《药物不良反应》杂志,介绍过有因青霉素皮试所致过敏性休克而致死的报导,它是某省级医院的事情。难道说省级医院没有医生和医疗设施吗?或者说患者做了皮试后上街玩去了吗?至于其它药物休克过敏就不要说了,只要你打开《药物不良反应》杂志到处可见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有些情况由于特异体质的关系或不可预见的后果,发生后在岗的医师按照程序积极抢救了而无效者,医师是不负任何法律和道德责任的。可现实中,就多不分青红皂白地说是医方的错,这对医者公平吗?日积月累,引发医患双方都不满意的客观存在的事实永无休止,从而使双方的矛盾和医疗环境都沿着恶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可见,医闹对社会、国家、人民、医患双方都是非常有害的,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反作用力。
另外,不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就查不出真正的原因,对医患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对医学发展也不利。因为,如某地发生了医疗纠纷后,经医闹一下,赔了点钱。此后,患方的家属也是永远心不安的,对医方的偏见是小,对自己亲人的遗憾是大。世界上哪里有钱比命更宝贵的呢?钱财算什么,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亲人的生命才是实在的。如果说,做了医疗事故鉴定,是客观的原因所为,不是医方的过错(法律上认可),患者的家人也会心安理得的生活。医患双方就不会发生激烈的矛盾了,患方能依法得到第三方的理赔,虽然按人道主义的公平原则少赔了点,心还是安慰的。如果说,是医师的过错(法律上认可),能得到理赔的金额就大些,对患方也更公平了。假若,患方还不按照法律程序来索赔,就可以对医闹者依法制裁了。估计,患方只要相信并参与了医疗事故鉴定,对鉴定结果相信,再由第三方依法理赔了,就不会再对医方闹了。故而,和谐的医疗环境就会重新回到广大人民心中。至于,医师的过错(法律上认可)如何处理?这与患方无关,只要不是故意的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从行政管理法规上依法处理。医方只要按照医疗鉴定的结果,查找真正的原因,加强管理与学习,避免下一次在同样的情况下出现同样的错误,这才是促进医学事业发展的方式,也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由于医患双方无直接的理赔关系,双方的一些消极因素都会消除,这样就会使医疗环境达到良性循环,医闹就将会永远消失在社会的历史进程中。
第二,只有这样,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才能得到健全,依法处理医疗事故才有希望,依法治医才能真正体现。如按上述所言,医患双方无理赔关系,把医方从医疗风险或医闹中剥离出来,由第三方来承担,这就解决了医方和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机构的密切关系,让患方不会再担心医疗鉴定结果的真实性了,会绝对相信它的结果。当事人医方也没有必要做假了。因此,只要发生了医疗纠纷,患方就没有必要再医闹了,会自觉地走法律程序解决医疗事故,好坏都会得到第三方的理赔,这才是依法治医的真正表现,否则,医闹无休止。如果说,医疗鉴定机构与医疗事故处理机构健全了,理赔的第三方也确定了,还有医闹的患方,完全可健全有关禁止医闹行为的法规,依法对医闹方进行制裁。这样保持正常的医疗环境的稳定,才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医的体现。和谐的医疗环境才会有发展和保障,医学事业才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最后,医疗责任险除引用第三方(保险公司)外,笔者认为,可以由卫生有关部门成立一个独立的“医疗风险管理基金”,作为第三方参与解决医疗事故处理的赔偿。更好的促进医方从医疗纠纷或医闹中剥离出来,为和谐的医疗环境发展做出贡献。它们二者或共同分担理赔任务。目的就是解决医者的后顾之忧,发挥他们个人的最大潜力,提高医护技术,让他们积极、乐观、快乐地工作,更好的为广大人民服务,这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总之,广东省这一举措,确实是好的根治“医闹”顽疾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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