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杀人案启示录
今天,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杀人案终于可算是尘埃落定。但
今天,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杀人案终于可算是尘埃落定。但是,药家鑫杀人案的判决却给我们留下了一连串的思考。从法律角度分析,药家鑫案就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刑事案件。如果说有什么特别之处,无非是被告人作案手段凶残了一些。药家鑫交通肇事撞人在先,随后又因看到被害人记其车号而心生杀人灭口之心,连捅数刀致人死亡。按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律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什么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的案件,竟然产生如此巨大的争议?以至于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说,“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以至于出现了据说是药家鑫的师妹的网上的辩护,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同学的请愿等等?
我们是否可以做这样的推想。首先,药家鑫的杀人案倘若不是如此的明显,如此的毋庸置疑,或者说有点扑朔迷离;其次如果没有媒体的参与,及时地将真相公诸于众。那么这一案件的审判是否会出现另一种结果?其实大多数案件都是扑朔迷离并不是那么明明白白的。
其实,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不论是案件也好,诸多的事件也罢,一旦出现,我们的国民首先想到的不是事实的真相如何,不是想到如何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而首先想到的是通过什么人可以摆平这件事,以至于出现了李启铭脱口而出的“我爸叫李刚”,出现了明明是故意杀人还要有激情杀人的说法,等等。这是人命关天的大案,尚且如此,日常的事件呢?明明无理,能找出理,明明违犯法令不能办,跑跑找找,就办成了,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无怪乎连小学生的造句也会说只要有能人,就能走后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就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形下,这种做法就行的通,只要有能人就能走后门!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性紊乱”。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权力紊乱让社会变得疯狂,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穷人在遭受羞辱。贫富悬殊必然埋下冲突的种子。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对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药家鑫事件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李启铭飚车撞人后理直气壮的“我爸是李刚”,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包括前几年的邱兴华都是这号人物。所有这些,不仅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也说明我们的政治体制建设亟待改革,在官僚专制体制下,任何的修修补补都无济于事,从而导致国民素质的降低,遇事不求于法而求于官,现实就是如此,任何的教育都显得苍白无力。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明雄认为,司法需通过这样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权威。司法独立首先要独立于掌权者,同时也不能受舆情左右,法院只忠于法律。
这一切都必须从政治改革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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