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落因花曾开过
我叫凌逸枫,从小就生活在花尘,家境还算富有,爸妈都自己经营公司。从小,爸妈就告诉我,我必须考上重点大学,必须上金融管理,必须出国留学,这样我们凌家族的事业才能后继有人,也正是这么多的必须,让我不明不白
我叫凌逸枫,从小就生活在花尘,家境还算富有,爸妈都自己经营公司。从小,爸妈就告诉我,我必须考上重点大学,必须上金融管理,必须出国留学,这样我们凌家族的事业才能后继有人,也正是这么多的必须,让我不明不白的在人世漂游了16年。直到考进花尘一中,遇到了她,我才意识到……
我叫陆瑶,从小就生活在花尘,家境一般,爸妈是国营企业的职工。从小,爸妈很爱我,但他们的爱是不讲究方式的爱。整天,会给我买一堆贝多芬之类钢琴家的钢琴曲CD,以他们近乎完美的方式来逼我练琴,好像他们已经看到我以后一定会成为一个像贝多芬一样的大家,好像一定会和朗朗等一类非人类的钢琴家合奏。这些他们的好像,让我在人世间迷迷糊糊的闲逛了16年。我钢琴弹得很好,所以就以特长生的名额进了花尘一中,遇到了他,我才意识到……
第一次见到她,是她进校门的时候,我坐在黑色的奔驰中整理着自己的头发,她推着单车混迹在人群中,我不知道我为什么注意到他,也许是她的脚步吧。她一边走,一边向四周看,好像把一只土拨鼠放到一个新环境中一样。转头的瞬间,我看到了她的脸,她的脸丝毫不妖艳,但很白,死人一样的白,面容很甜美,那是任何男生看到都有吹口哨的欲望的面容。微黄的直发,一直落到肩上,松松散散的,很可爱。举止异常优雅。我好歹也是以全省第一的名头考进花尘一中的,肚子里也还算有几滴墨,于是便起笔画下了她的面容,夹在书里。我承认,我是个俗人,虽然成绩还算不错。但我也承认,我道德品行也不怎么端正,我也会坐在街头看漂亮的女孩子,也会吹起响亮的口哨,像小痞子一样。见到她,确实……
第一次见到他,是他在篮球场打篮球的时候。我从篮球场旁走过,听着贝多芬交响乐。他穿着蓝色的球衣,红色的球鞋,不难看出,他是个情感很丰富的男生。在球场上,他会像魂术师一样,意气风发,指点江山。在进球时,他会大笑,露出两颗洁白的虎牙,像孩子一样,幸福的流汗。输球时,他会仰天长叹一声:“天亡我也”,似乎项羽自刎乌江的那一刻,英雄末路。之后,他换上了便装,那是一身雪一样白的小西装,摇晃着身子走出体育馆,还和队友们议论着刚才的球赛,不时的还冒出几句脏话。在他侧身走出馆门的一瞬间,我清晰的看到了他的容貌。确实,他的相貌不算出众,但确实精致,仿佛上帝亲手雕刻的一般,额前的刘海整齐的梳向一边,殷红的夕阳斜打在他的脸上,让他仿佛是天国的使者一样,触不可及。他的头发异常整齐,不知道一天要梳多少次头。后来向他的朋友一打听才知道,这位凌少整天兜里离不了梳子,甚至睡觉前都要对着镜子好好的梳一次。看到他,确实……
我和她第一次说话是一个意外,一个美丽的意外。
我和她第一次说话是一个意外,一个美丽的意外,确实美丽的意外。那天,我正准备到琴房去练琴,上楼梯的时候,不知道是哪个丧门星,从后面推了我一下,我一个踉跄,一前仰,双手正好抱在前面人的腹部。结实的小腹,这是男性力量与性欲的象征,他立马转身,一把揽住我的肩,这就是他,那个脸上时常挂着坏笑的男生。他的手臂好有力,肌肉的线条我都能感觉的到,弄的我都有点疼。我的脸微微变红,慢慢低下头,仿佛年幼的孩子做了一件很尴尬的事情一样,嘴里嘟囔着,“谢谢你”。
在她面红垂头的那一瞬间,透过她额前散乱的刘海,看到的是无限的秀丽,那是任何男人都挡不住的,如一抹晚霞,似一树樱花。我坏笑着说:“小妹妹,下次要小心。”她斜眼一看我揽在她肩上的手臂,我仿佛触电一般,迅速的收回手臂,小心的把手放回上衣兜里。如果她的目光是刀子的话,那么我早已千疮百孔了。
在班里,有好多男生都想追求她,每天三五成群的议论她,“你知道那个叫陆瑶的么?人张的很不错啊,好像还会弹钢琴呢。哥几个看谁能追到他。”每次我听到这些话,都会有一种想冲上去揍他两拳的欲望,恨不得把她搂在自己的怀里,说:“这是我女朋友。”这是男性争强好胜的心迹,尤其是在女生面前。
我很喜欢他,我们是同桌,在我前一天熬夜听歌,第二天上课睡觉的时候,他总是推推我的头,把他蓝色的乔丹风衣披在我身上,老师看到了也不会骂他。在老师叫我回答问题时,他总会快速的在草稿纸上写下答案,我照念是肯定不会错的,甚至老师还会,摘下眼镜,满面红光的说:“陆瑶同学学的非常透彻。”事实上,我能说个1+1=2就不错了。在我问他物理试题时,他总会翻白眼一瞪我,双手扶头说道:“白痴,脑残级的白痴。”然后以各种匪夷所思的角度翻转左右手,来给我讲左手定则右手定则。其实我并没有听多少,只是喜欢侧头看他认真的样子。在他作图时,我会把他摆放整齐的作图工具搭大楼,他总会无奈的叹息一声:“上辈子欠了你的。”
我经常带她逃课,我也不会被老师骂,因为在这所学校,只要你成绩足够好,几乎所有校规就是0。每次老师问我去干什么了,我总会编造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例如:街上有疯狗咬死人了,我把疯狗弄死了。再例如:有头上套着丝袜的歹徒劫持女孩,我高喊:“放开那个女孩。”我不知道老师是否相信,但他们每次都不骂我,我便愈演愈烈,3天有1天半不再,还有半天在睡觉。
我经常被他带去逃课,我被他调教的像坏学生一样。我们逃课会去电影院,看恐怖片,每一次我都紧抓他的小臂,不时的会因为过度惊吓而用力捏他的手臂,他每次都是眉头紧皱,一咬牙,鼻子微微一翘,扭头瞪我,我也会再次任性的捏一下,露出想孩子得到了自己喜爱的玩具时的笑容。我们还经常去后山的草地上,躺着看这世间沧华,任凭轻风拂过我得长发,打在他的脸上,我枕在他胸口,听着他心跳的声音,那是除爸爸外第一个给我如此雄厚安全感的男人。
我莫名其妙的成了她的男友
我也不明不白的成了他的女友
我们彼此以同样的姿势寻找着共同的心跳
但慢慢的,我意识到,我们不是一类人,我是上层社会的人,我要为家族的事业而奋斗,我只能努力学习。将来赚很多很多的钱,这确实是个幼稚的想法,但在现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我们只能这样。我不能带她去逃课了,也不能再逗她了,上课我只会抬头看黑板,俯首做习题。冷落她了。
他已经三天没和我正经说过一次话了。我总是找机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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